尊敬的学生家长:
新学期资助申请已经开始,现将有关资助政策告知如下,敬请认真阅读并填写好回执交所在班级班主任,如需申请,请关注班级通知,并按要求整理好所需材料,于 月 日前提交申请。咨询电话: , 老师。
资助政策
资助项目 | 资助对象 | 资助标准 |
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| 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办、民办中小学、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、幼儿(含外来务工家庭经济困难随迁人员子女) | 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每学期850元;减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办教材费、作业本费,减免标准为每学期320元;对在校寄宿的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;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,市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,建档立卡、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补助标准提高50%。 |
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| 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、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、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高等职业学校一、二、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市基本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发放中职助学金,建档立卡、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补助标准提高50%。 | |
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| 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费和寄宿生住宿费;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,市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学期750元,初中生每人每学期1000元,建档立卡、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补助标准提高50%。 | |
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资助 | 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,免收保育教育费;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,保育教育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免除50%;同时,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,自2020年秋季起市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750元,建档立卡、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补助标准提高50%。 |
南京市教育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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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晓我市教育资助政策,并( 申请 或 放弃 )教育资助。 (学生或监护人请在下方空白处抄写上文并签字)
学 校: 班 级: 学生姓名: 家长签名: 联系电话: 年 月 日 |